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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缴费标准调整

2016-09-27 17:15 来源:济南社保公积金代缴服务平台 浏览:3276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09月27日讯,山东省2016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缴费标准调整: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年度内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缴多年度费用。

据了解,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开始,文件要求各市县要加强征缴工作,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

山东省2016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本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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