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山东生育保险应该怎么办理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大家就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小编整理的文档仅供大家参考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指出来的。 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生育保险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保人员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资格代码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上年度财务年报、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科初审资料。 参保流程: 1.在社保中心领取表单,自行复印一式四份 2.准备上述材料进行社保审验 注:完成审验后的表单应盖有参保单位、地税管理科、地税基金科及社保中心的公章,以上盖章单位各留存一份,专管员应于完成审验后及时递送至各单位。 3.审验完成的材料到地税管理科鉴定,地税基金科备案 4.递送表单,办理完成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与其它社保险种一起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延伸阅读: 一、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填写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4、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6、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7、外省签发生育证的需要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单位缴纳了生育医疗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包括顺产、阴式手术产和剖宫产)。 1、填写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 2、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另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同女职工2---7项。 三、山东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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