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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016年企业年报公示开始 新增9个社保和统计事项

2017-01-11 13:59 来源:沂蒙晚报 浏览:108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1月11日讯,从临沂市工商部门获悉,2016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开始,值得提醒的是,2016年度企业年报中新增加了9项社保和统计事项。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政策的具体落实。

日前,市工商部门发布了《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6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要求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级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据悉,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着)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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