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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1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2016-10-13 11:08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239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http://www.jinanshebao.com/)10月13日讯,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从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梅州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由原来的2408元上调至2906元。

全市2016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从今日起申报缴纳;因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产生的7月至9月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的补征将另行通知。

201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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