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公积金代缴服务热线:0531-82636361
济南社保服务网

济南社保服务网 > 社保新闻 >

南京2016被征地人员社保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

2016-10-11 10:38 来源:南京日报 浏览:231 次

济南社保服务网10月11日讯,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此次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领取保障金的人员自7月1日起进行待遇调整。新政人员保障金首次计发标准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为: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新政人员”);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养老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按照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实施范围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2016被征地人员社保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

其中,新政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保障金的2.3%增发后再增加81元(45元普调标准+36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新政人员保障金首次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720元调整至每月810元。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10%增发。征地社会保障待遇高龄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当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办法,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分隔线------------------------------------------
特别说明

转载文章《南京2016被征地人员社保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请注明出处: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