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从湘潭市人社局获悉,为有效解决部分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应缴未缴及中断缴费的遗留问题,去年年底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具体为:单位未参保职工,由单位申报,可以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参保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缴费基数以本人历年实际工资;缴费比例为同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在聘用期间有养老保险中断的,其中断期间可以按单位未参保职工的补缴方式进行补缴(注:缴费比例为20%)。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个人投保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参保缴费的,其中从参保缴费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有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截至目前,前来市社保局办理的养老保险补缴的有4887人次,还有许多市民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群众和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方便群众办事,市社保局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个人缴费柜台,专门安排一名引导员缓解群众办事排队现象;与此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各项审批工作的“绿色通道”,把补缴工作办快办好;并组织工作人员分批下到各大型企业、重点街道上门服务,把经办工作延伸到基层。
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凡个人投保者需要补缴的,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只能逐年缴纳,不再进行办理。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
------------------------------------------分隔线------------------------------------------
- 上一篇:落实住房抵押养老保险应谨慎
- 下一篇:浙江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