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3%提高到0.7%。
据悉,1995年到2008年3月,巴中生育保险费率定为1%;2008年4月到2017年12月从1%下调至0.3%。经四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生育保险费费率由0.3%调整到0.7%,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市第一次上调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据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喻能芬介绍,由于2016年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因素影响,巴中生育保险基金无法维持收支平衡,影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正常支付。截至2017年底,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2056万元,支出3313万元,当期缺口1257万元。为保证我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经过相关部门测算,有必要上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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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剖宫产5000元,顺产2700元;
三级乙等医院:剖宫产4700元,顺产2400元;
二级甲等医院:剖宫产4500元,顺产2200元;
二级乙等医院:剖宫产4300元,顺产2200元;
一级甲等医院:剖宫产4000元,顺产2200元;
一级乙等医院:剖宫产3500元,顺产2200元;
各乡镇医院:顺产2200元。
生育津贴支付
财政预算内拨款的国家、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的职工生育期间仍执行财政年初预算工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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