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时给你垫上了个人应当缴纳的金额,离职后公司要求你返还公司为你缴纳的个人金额。这个是合理的。因为本身我们的社保缴费是个人和企业单位来共同承担的,其中个人承担大约是缴费总额的1/3左右,企业单位需要承担2/3左右,但是如果说在企业单位补交的过程中,他一并把个人的这一部分也给补缴了,说明个人没有承担自己相应的义务,那么给公司来返还是很正常的。
但是这个补交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说明2点的是第1点就是由公司所承担的费用,那么不应该由员工来承担,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员工毕竟承担缴费总额的1/3只是一小部分,那么大部分还是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然后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补缴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按照当年度完成相应的交费,那么会有一定滞纳金的产生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它实际上也是应该由企业单位完全承担,所以说这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那么确实是因为它既承担了你个人部分的交费,又承担了企业部分的交费,然后还有就是滞纳金的费用他也一并承担了,也就是说全额费用都是由工作单位来承担,那么它要求我们个人返还一部分的余额,这很正常,但是他要拿出相应的依据,然后把相应的明细明确的打印出来之后,然后再看我们个人部分需要大概承担多少钱,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实际上是可以返还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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