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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应当继续给员工缴纳社保?

2020-04-20 16:24 来源:未知 浏览:703 次
      公司没有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确实是需要继续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因为道理很简单,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公司和员工二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既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说依法给员工发放工资性的收入和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
 
      所以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正常的在职员工,这个时候如果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或者说医疗保险等相关的五险,那么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企业单位就会因此而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说要求补交的过程可能还会有罚金或者说滞纳金的费用,那么这样的话,企业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将会更高,正常的去交费,那么付出的成本才是最小的。
 
      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就不需要给员工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了,因为毕竟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了,所以说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就可以停止员工的缴费,只需要做一个员工的减员工作,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你没有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正常在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就需要要求公司给自己缴纳社保,并把之前没有缴纳社保的月数补缴上,公司执意不听的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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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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