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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生育保险经办流程简化 符合条件者不用再跑腿

2018-10-12 14:37 来源:三峡晚报 浏览:213 次
  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且无需上传结婚证;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后,生育津贴不用再另行申办,可直接打到卡上……近日,宜昌市医保局向宜昌市城区各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城区生育保险经办流程。
 
  线上线下均可备案登记
 
  为让市民少跑路,今后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其中,女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怀孕达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在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或者凭UKEY登录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备案登记。缴费满12月及以上的同时提交《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据介绍,网上申报时,结婚证等证件可以通过平台自动提取,不再由个人提交。
 
  符合条件者不用再跑腿
 
  为减少市民跑路,今后生育保险报销,符合条件者再不用跑腿了。
 
  根据生育就医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备案登记后,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剖宫产、难产、顺产和大月份引产的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出院结算时,参保女职工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剩佘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住院直接结算的,其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另行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进行审核后,将核定的生育津贴拨付到《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填写的银行账号上。
 
  这些情况须个人先行垫付
 
  市医保局提醒,女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就医的,依旧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新生儿出生后持相关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职工因流产、上环、取环、避孕失败引起的终止妊娠、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以及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参保职工,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或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相关影像报告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以及《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此外,各协议医疗机构每月初在系统中发起对账申请,将上月结算的生育医疗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月结算后直接拨付,不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结算报表。
 
  城区生育保险待遇增加可报销项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区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项目将再增加一项。7月1日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术也可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对生育保险待遇分为哪些?医疗费是多少?产假天数怎么算?市人社局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剖宫产医疗费4000元,产假143天;难产3300元,产假143天;顺产3000元,产假128天;7个月以上流(引)产2000元,产假98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小)产1500元,产假42天;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产假15天等。7月1日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术,可报销医疗费2500元。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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