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顿饭蒸多少个馒头,员工食堂的主厨与帮厨发生矛盾,大打出手后致主厨右手被砍成轻伤,事后帮厨曾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而后,主厨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 劳动者在管理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算工伤吗?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身体受到伤害算工伤吗?这起发生在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案”在业内引起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对工伤认定的争议问题作明确的阐述,规范处理标准,指导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践。 打架遭砍被认定为工伤于某和曾某都是上海雅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分别在公司员工食堂担任主厨与帮厨工作。去年7月8日中午,于某与曾某为蒸馒头的数量多少意见不同,发生争吵,后又上升到了肢体冲突。于某先用水勺击打曾某脸部,而曾某气势更凶,拿着刀将于某砍成轻伤。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今年3月5日,于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认定于某为工伤。 公司不服人保局对于某的工伤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遭败诉。一审判决认为:事发当日,于某“要求曾某多蒸馒头遭拒与曾某发生争执,后被曾某砍伤,起始原因系为履行工作职责”,并认定于某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维持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然而,公司仍然不服并表示,他们将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的代理人汪某认为,无论是人保局的工伤认定,还是法院的一审,都忽略了“于某先动手”这个关键点。 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陈小姐坦言:“如果我们承认是工伤,那么今后是否只要是发生在公司的打架斗殴,只要打人的凶器是公司的,都算是工伤吗?起因是不是为工作都是人为界定的。” “工伤碰瓷”是否难防范 整个事件“谁先动手”最受关注。人保局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该案的确是于某先动的手,但这一点并不影响对于他的工伤认定”。据参与调查的工程师介绍,虽然是于某先用水勺打了曾某,但是这个行为可以被理解为是带着催促的意味,于某“打人”这个动作并非以打伤人为目的和出发点的。但相反,曾某则是在平日宿怨的激化下,将于某砍伤的。所以,于某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暴力伤害。“工伤的认定不在于当事人究竟有没有过失,而在于其有没有受到伤害”。 人保局的专家还表示,这起暴力伤害造成了于某十级伤残,同时由于违反企业的内部管理条例,他又处于失业状态是弱者。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他的工伤认定是从宽处理的。“企业有异议,是因为他们抓住的都是事情发生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而作为政府来说,是从整体、全局上来考量、判定的”。 而多数受访专业人士对此案有着不同的看法。浦东新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的相关专家表示,如果在一个特定场合下,下属不服从上级安排,与主管发生争执,并且暴力相向,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此案很难将于某先动手的行为解释为是出于履行工作职责,这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相反,把两人之间的冲突看作是打架更为合适”。 政法学院教授、法学会副秘书长表示,如果最终认定当事人是工伤,对于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只要当事人有这个意向,‘工伤事故’是可以人为制造出来的,也就是‘碰瓷’。因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了工作,这3个要素都是可以'做'出来的”。 (文章来源:济南社保代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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